目前,全球互联网电视平台使用存在着显著的区域差异。报告所调查的25个国家中,Tizen在22个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,WebOS在13个国家中排名第二;而在美国市场,Roku占美国互联网电视销量的20%左右,亚马逊的Fire TV OS为销量第二,占销售份额的18%;三星的Tizen以12%的销售份额紧随其后,谷歌(AndroidTV和Chromecast)则为8%。
另外,据权威机构LRG调研显示,2020年,80%的美国家庭至少有一台互联网电视,包括智能电视、独立流媒体设备(如Roku、Amazon Fire TV棒或机顶盒、Chromecast或Apple TV)。而在国内,2020年,75.6%的中国电视家庭至少有一台互联网电视(OTT TV),互联网电视激活量达到2.8亿台,同比增长16.8%,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快。
评论专区